张扬公路北侧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报名时间:2014-03-27 到 2014-03-31
招标单位: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江苏 苏州市
详细内容:
一、 招标条件
张扬公路北侧(金港镇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已经 张家港保税区 招标办 备案。招标人为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张扬公路北侧(金港镇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张扬公路北侧(金港镇段)
2.工程规模: 景观绿化约50000平方米,绿化、景观铺装等
3.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工期
BSQ201403024 张扬公路北侧(金港镇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张扬公路北侧(金港镇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景观绿化约50000平方米,绿化、景观铺装等 650.00 53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经理证·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详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网”上《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投标指引》。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确认后就不允许更改,若擅自更改,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所投标书被判定为无效标书。注意:请尚未开通"苏付通"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工程项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仅限于必要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不允许有联合体形式申请;6. 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的材料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8.投标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投标申请人需扫描上传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2013年12月-2014年2月); 9. 投标人必须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10.杜绝借资质、挂靠等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会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至 2014年03月31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2.报名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
五、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至 2014年04月02日 ,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2.领取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 400.00 元每标段。
六、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后审
七、 评分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 其他说明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建造师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网 上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 地 址: 张家港市公园路50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袁冬 联 系 人: 朱琰
电 话: 0512-58322216 电 话: 0512-58987839
传 真: 传 真: 0512-5898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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