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60,89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7,311,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587,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18人,代表股份13,587,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587,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6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560,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5%;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50%;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560,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5%;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50%;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560,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5%;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50%;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310,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6%;反对11,5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51%;反对11,5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560,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5%;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50%;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560,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5%;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50%;反对11,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522,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7%;反对11,3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31%;反对11,3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49,310,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66%;反对11,5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51%;反对11,5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