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二审判决兰州瑞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公司及兰州分公司工程款32,110,251.47元及利息;兰州瑞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公司及兰州分公司质保金50,865,924.83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工程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142,154.62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分公司”)就与被告兰州瑞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瑞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及兰州分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情况,于2022年1月6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二、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甘民终140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1、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民初558号民事判决;
2、兰州瑞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公司及兰州分公司工程款32,110,251.47元及利息(自2021年6月18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
3、兰州瑞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公司及兰州分公司质保金50,865,924.83元及利息(其中16,955,308.28元利息自2019年1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服付清之日;33,910,616.55元自2020年1月5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4、驳回公司、兰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司、兰州分公司一审中减少诉讼请求25,178,485.95元部分案件受理费167,692元,予以退还。案件受理费457,338元,由公司、兰州分公司负担123,481元,兰州瑞建负担333,857元,鉴定费91万元,由兰州瑞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4,431元,由公司及兰州分公司负担244,431元,兰州瑞建负担41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兰州瑞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工程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142,154.62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