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曹灿)3月19日,记者从市城市绿化委员会获悉,今年我市将评选40家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时间为今年3月至4月。
园林式单位(小区)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实行申报制。此次申报范围为各县(区、市)以及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拥有独立院落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住小区。申报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组织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表(由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报各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市直单位(小区)于4月30日前直接向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
评审阶段,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召开专家评审会,查看核实申报材料和图纸、音像资料、现场照片,出具评审初步意见。随后,在专家评审基础上酌情组织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对经审批通过后的单位和小区授予“益阳市园林式单位”“益阳市园林式小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对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小区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每三年复查一次。对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园林式单位和小区保留称号,并推荐参评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 ;对绿化水平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行为的园林式单位和小区撤销其称号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