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出台《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管理办法》明确,园林绿化企业将纳入严格信用管理。有不良信息者,未来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都可能受限。同时,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注重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其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市场主体如果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修复信用信息,信用修复完成后进行变更,并计入信用档案。
以后,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作出的表彰奖励、处罚等信用信息,要在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这样通过信用管理,公众可以及时知晓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诚实守信、创新科研、社会贡献等奖励或者表彰的信息,也能了解到企业在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违约、侵权诉讼败诉的司法案件、执行案件等相关内容。
未来,安徽多部门之间还将推进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行业主体实施联合奖惩。[省信用办(省发展改革委)诚信公益信息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