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郑达
11月8日,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发布会。据悉,《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一个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是其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显著标志,集中体现了城市建设的品味和质量,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
记者获悉,该条例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草案由市政府于2018年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条例明确园林绿化事业性质和目标。条例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最新理念及实践,将园林绿化定位为城市基础设施和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明确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立法目的。同时,对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三个部门在园林绿化管理中的定位和职责予以了明确,体现了机构改革最新要求。同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明确本辖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及各相关部门职责。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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