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2018年省级园林城镇评价情况的通报》
根据《关于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城管函〔2018〕11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省级园林城镇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报情况
2018年申报省级园林城镇评价的有22个建制镇,分别是:玉皇庙镇、白塔镇、石马镇、双杨镇、金山镇、北庄镇、凫城镇、水泉镇、店子镇、西集镇、金城镇、门楼镇、羊口镇、城前镇、华丰镇、东疏镇、张村镇、马集镇、赵官镇、潘店镇、李庄镇、随官屯镇。
二、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参照《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中《国家园林城镇标准》进行,并适当放宽了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否决项指标要求。经对今年申报评价的玉皇庙镇等22个建制镇进行材料审查、综合评审,最终认定玉皇庙镇、白塔镇、双杨镇、金山镇、水泉镇、凫城镇、北庄镇、门楼镇、羊口镇、城前镇、华丰镇、张村镇、李庄镇等13个建制镇达到省级园林城镇标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已经达到省级园林城镇标准的城镇,要再接再厉,对照《国家园林城镇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城镇。同时,要按照建城〔2016〕23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未通过本次省级园林城镇评价的石马镇等9个城镇,顺延列入2019年省级园林城镇评价范围,不必重新申报。各地要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镇标准》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力争尽快达到省级园林城镇评价标准要求。
(三)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下辖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基础工作,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城镇申报省级园林城镇评价。申报镇须将镇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所在县(市)及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申报城镇的自评工作报告、遥感测评资料及高清音像片(不超过10分钟)等资料,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1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