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昨天从市园林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下发通知,根据《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资格预审和现场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常州市与泰州市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据了解,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正式拉开了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大幕。根据规定,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应做到: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公共设施绿化达标率不低于90%。
常州于2008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常州不断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加园林绿地总量,不断提高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不断加强自然山水和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注重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的有机衔接,加强结构性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努力彰显自然风貌特色。此外,进一步加快城市绿色发展,注重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不断加强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修补和完善城市功能,从而实现了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的新提升。
(谢星安 刘懿 文 朱臻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