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应实施临时绿化;砍伐移植树木30株以上须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这是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部分内容,这些特别的规定不仅让市民公众眼前一亮,也对西安的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
立法背景
条例从开始修正到实施历时2年时间
西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旅游城市,2010年我市又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随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开展,对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工作,1990年我市颁布了《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于1999年、2004年、2010年进行了三次修正。虽然经过了三次修正,但内容仍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且国内同类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立法工作日趋完善,促使我市加快相关立法过程。
修订《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2013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为此,从2012年开始,经过两年的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城市在绿化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市容园林局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7月29日报送市法制办,8月19日,市法制办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9月6日又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27日,市法制办又就草案部分内容召开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立法听证会,会后再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最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的草案。同时,按照程序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创新
增加多处新概念,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35条增加到了52条,新增的内容更加切实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也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条例不仅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主体及其责任,还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永久性绿地、临时性绿地等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纠纷的事情,此次都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条例新增了对“永久性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其中,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市市容园林局已将我市第一批“永久性绿地”名单筛选出来,并于今日向社会公众公布。
在“临时性绿地”方面,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临时绿化。”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从法规层面规定长时间未开工建设的工程用地必须实施绿化,避免园林部门与建设工程方出现纠纷无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适应了我市治污减霾工作的要求,避免了黄土裸露。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还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临时绿化的,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并由园林部门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爱绿护绿”的理念也贯穿整个条例,在对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等方面也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申请移植或者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30株以上的,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解读
新条例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从内容来看,《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内容很少有一些泛泛而谈的内容,多数内容都非常具体,对于园林绿化工作提出的标准也很高,要求也更严。
条例第四条提出“保护城市绿地面积”逐年增长,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也是过去的法规中从来没有的内容,逐年增长意味着“让我们生活的城市绿地面积不再减少”这个梦想成为现实,不但不减少还会增加,这是让老百姓非常欣喜的一个变化。
在居住区绿化方面,条例也规定,“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老的条例规定的居住区绿地率为30%,新条例上升到35%,从法规层面保证了老百姓在居住区畅享绿色的权益;新条例还提出了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的概念,意味着以前开发商见缝插针种树栽草来满足绿地率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只能划出一大块地来做绿化。
为保证城市绿地面积的不断增长,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效益,新条例还对城市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提出了要求,规定“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需要。”这就解决了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中许多地下空间的顶部只能放可移动乔木的现状。根据相关规定,草皮的覆土厚度为15-20公分,乔木为90-150公分,新规定要求地下空间利用时必须留足乔木生长所需覆土,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大难题。
以人为本
注重信息公开,注重百姓参与和监督
园林绿化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百姓的参与和监督。新条例的许多细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信息公开,百姓参与监督。
在城市绿线划定方面,新条例规定,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岸、湖畔、山坡及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条例在移植砍伐树木方面的规定,也解决了老百姓以前只知砍伐移植不知移往何处的问题,条例规定,“经批准移植的树木,应当公布移植地点,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条例还规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8个类别的信息:经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的城市绿线;城市绿化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以及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城市绿化监督检查的情况;对违反绿化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情况;承接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状况;征收的各种费用标准、依据;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举报受理
可拨打24小时投诉电话86783600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擅自移植树木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责令按规定补植树木,并处以移植树木价格3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按规定补植树木,并处以砍伐树木价格5倍的罚款。”比以往条例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希望带给市民群众的是更多的绿色空间。
绿化关系到每一个市民的生活状况和幸福指数,应该人人关心,每个人看到身边的毁绿行为,都要及时举报、曝光。市市容园林局提醒公众,若您身边有随意砍伐树木等违反园林绿化规定的行为,可拨打西安市市容园林局24小时投诉电话029-86783600;还可登录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投诉。同时,市市容园林局还组建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检查监督办公室,在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并制止违反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行为。
《西安绿化条例》解读 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
信息来源:c-yl.com 时间: 2014-06-18 浏览次数: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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