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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两山绿化可申请落户兰州

信息来源:c-yl.com   时间: 2014-04-29  浏览次数:378

    今后,外地来兰承包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超过50亩并按照合同完成绿化任务,可以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兰州市居民户口。昨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将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外地来兰承包两山绿化可申请落户
    与1993年实施、2000年修订的《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相比,《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共分为6章、47条,多出7条。进一步明确了南北两山绿化资金投入主体,增加了绿化建设的相关内容,规定了相关的审批权限和审批主体,明晰了林地流转、管理养护、法律责任等事项。
    《条例》明确规定,南北两山绿化是公益事业,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措为辅。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南北两山绿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认养林(树)、纪念林(树)等形式参与南北两山绿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权利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南北两山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外来本市承包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超过50亩并按照合同完成绿化任务,可以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兰州市居民户口。
    两年没完成绿化任务 林权将流转
    《条例》还对林权流转、承包期限、林地开发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条例》将承包期限由原来的“70年不变”改为“最长为70年”。《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绿化承包者造林面积达到总承包面积70%,经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超过30%的承包面积中,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文化、休闲、服务等养林企业和教学、科研实验示范基地。承包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依法以继承、抵押、入股的形式进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但在流转过程中,不得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
    与此同时,《条例》对南北两山绿化的绿化、管护不作为以及违法行为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规定,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承包合同和目标考核结果,对林地承包人作出了处罚规定。未完成当年绿化任务的,予以警告,责令定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追究违约责任,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解除承包合同,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通过诉讼途径对林地使用权予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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