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地方之所以被称为“伍家园林”,实在是因为其风格的简约与典雅。不是衙门,不仿殿堂,更像一个法律人的家园。这是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这里的一位检察官这样描述:“ 一场夏雨过后,窗外清丽的景致……黑色的窗楞、宽敞明亮的落地窗,不成排列的数十棵竹子和并不茂密的竹叶,构成了一副线条简单而鲜明的素描。”
“伍家园林”让人印象深刻,更在于其培育的一种模式:职业检察官拥有无上的地位与尊崇,而不是那些“主任处长科长”们。一个仅有32人的检察院,如果进行全部行政职位配置的话,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占据全院的三分之二,都成为发号施令的人,几乎将无兵可用。于是,这个检察院把那些职务都腾了出来,待遇给一线检察官。这项举措以倾斜一线和业务部门为原则,分设批捕、公诉、侦查、刑事监督、民行监督、控申、案管、政务等8类17个主诉、主办检察官岗位,占全院总人数近一半。车辆、电脑、培训、晋升、岗位津贴等保障、待遇都以主诉、主办检察官为主体。鼓励你做职业检察官,而不是职业小官僚。以此,一线办案力量从原先不到40%骤增至86%。
从2004年起至今,这一项非同一般的举措已进行了10年。今年1月,伍家岗区检察院入选首批“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伍家岗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宋琦说:“工作氛围的行政色彩淡化,工作的一切中心都是围绕着案件的成功办理展开。”其独立承办的黄汉生等16名罪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一案,该案卷宗多达21本,涉案人员多达16名,辩护律师多达20名。在自己独立承办的每一起大大小小的案件中都办成经典,这是一种责任感与自豪感交融所带来的职业精神。
一位年轻的女检察官讲述了七八年前的一起案子:一个找不到家属的无名流浪汉遭遇车祸身亡,在检察院的支持下,民政局作为原告为流浪汉赢得6.2万元赔偿。该款由救助管理站专户保管,如查明死者身份,将全额支付死者亲属。这是此类案件中的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原告获得赔偿的案件。然而当初法院却遭遇法律障碍:诉讼主体不符;全国另两起类似案件,一个驳回起诉,一个迟迟下不了判决……这起刑事案件还在承办检察官手上的时候,检察官就说:“流浪汉不是人吗?难道撞了白撞?”
“温暖的爱,也是检察情怀。检察官那温暖的爱,照亮当事人阴霾的心,照亮法律上一些无人注意的角落,还将照亮什么呢?也许是检察官自己的激情!”这位年轻检察官这样评价。
他们不少人谢绝了提拔到别的单位,选择了一条成为优秀的职业检察官之路。这是一个最佳环境成就的最佳选择。
走近伍家岗区检察院,没有戒备森严的门禁,而只是一堵风格如“798”的矮墙。上面镶嵌几句话:“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左手法律,右手良心,这是我们法文化的精髓。任何职业文化都是以职业精神为先导与核心,舍此即一种偏离与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