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7月26日,棕榈园林[1.43%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五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配套设施建设BT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金额约人民币5亿元,实际金额以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关于与五华县人民政府签署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配套设施建设BT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刊登于2013年7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16日、8月2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配套设施建设BT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59、2013-060)。
二、协议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与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的《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建设-移交(BT)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397,270,539.90元。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五华县人民政府下属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全县工程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直接管理县直工程项目和国家、省、市委托的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小区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变更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管理等工作。
公司与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五华县人民政府下属职能机构,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梅州市五华县
3、工程规模:景观面积约5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9亿元。
4、承包方式:BT承包,由乙方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含设计及施工)、移交及保修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该项目的全部设施移交给甲方,甲方对项目进行回购。
5、承包范围:包括琴江亲水公园、长乐湿地公园、五华长乐大桥等。
6、资金来源:BT融资,由投资方负责。
7、项目回购期:暂定三年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暂定回购总价:397,270,539.90元,其中建安费276,000,000元、设计费27,900,000元、投资利息77,263,839.90元,投资收益16,106,700.00元。
2、本BT项目采用分段实施、分段验收、分段回购的方式,本项目回购价款的支付比例如下:
(1)第一期回购:在各单位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120日内支付第一期回购款,其金额为实际投资总额的25%及当期应付投资利息和投资收益。
(2)第二期回购:在各单位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1年内支付第二期回购款,其金额为实际投资总额的25%及当期应付投资利息和投资收益。
(3)第三期回购:在各单位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2年内支付第三期回购款,其金额为实际投资总额的25%及当期应付投资利息和投资收益。
(4)第四期回购:在各单位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支付第三期回购款,其金额为实际投资总额的25%及当期应付投资利息和投资收益。
五、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本合同金额约397,270,539.90元,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192,991,322.84元,该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2.44%,预计将对公司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甲方形成依赖。
(一)本合同采取的BT方式,由甲方分三年对项目进行回购,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二)本工程造价较大,如果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三)本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建设-移交(BT)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