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编号:SYZX2014-0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花卉采购、彩化工程 已由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100%财政性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采购及施工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
一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花卉采购一标段;
二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花卉采购二标段;
三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花卉采购三标段;
四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净月大街等 6 处彩化工程、
建设规模:面积4402平方米;
五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博会路东侧等 8 处彩化工程、
建设规模:面积4514平方米;
六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立交桥西侧等2处彩化工程、
建设规模:面积2710平方米;
七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任家桥等3处彩化工程、
建设规模:面积1516平方米。
2.2 一至三标段供货期:2014年7月30日前供货完成(详见招标文件)。
2.3 四至七标段计划工期: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10月15日,共计153日历天。
2.4 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5 招标范围:一至三标段:花卉采购;四至七标段:彩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质量要求:一至三标段:满足栽培管理质量要求。
四至七标段:符合国家现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至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本次采购标的物经营范围。
3.2 四至七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 中级 及以上职称。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 中级 及以上职称。投标单位拟派技术员应有本专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同时参与以上七个标段的报名。但是每家投标单位一至三标段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四至七标段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2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所有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四至七标段投标人须另持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外省企业备案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 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300 元,图纸四至七标段每标段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一品吉粮国际酒店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每标段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标段 贰万 元,二标段 伍仟 元,三标段 叁仟 元,四标段 伍仟 元,五标段 伍仟 元,六标段 伍仟 元,七标段 叁仟 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
地 址: 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毛启超
电 话: 0431-84529401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 李伟新 李 慧
电 话: 0431-87991406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4 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