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信息来源:c-yl.com 时间: 2013-04-08 浏览次数:279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3-01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武建军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一职,但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批准武建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向武建军先生任职数年来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所作的突出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韩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韩瑶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韩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吉林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苗木板块的发展战略,推动公司"苗联网"战略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培育新的增长点,公司拟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统筹公司苗木业务的发展与运营。子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对外投资暨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东方"苗联网"华中区域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苗联网"战略的顺利实施,以科技产业模式发挥城郊资源优势,实现苗木产业景观化、现代化、科技化,同意公司与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签署《东方"苗联网"华中区域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关于签署东方"苗联网"华中区域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刊登在2013年3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湖公园项目公司"的议案》;
公司已中标"南宁市五象湖公园园林景观工程"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4,325.76万元。根据公司与南宁市园林管理局的约定,该项目的实施需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转让及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事宜。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湖公园项目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1,081.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对外投资暨在南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3日
附件:韩瑶女士简历
韩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6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中级会计师。2002年至今,一直在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工作,历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职务。
韩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3-01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武建军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一职,但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批准武建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向武建军先生任职数年来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所作的突出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韩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韩瑶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韩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3日
附件:韩瑶女士简历
韩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6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中级会计师。2002年至今,一直在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工作,历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职务。
韩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3-01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苗木板块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拟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统筹公司苗木业务的发展与运营。子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2、 拟注册地:北京市
3、 法定代表人: 何巧女
4、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 企业类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
上述各项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须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苗木板块的发展战略,推动公司"苗联网"战略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培育新的增长点,若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苗联网"战略的稳步推进以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3-01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暨在南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中标"南宁市五象湖公园园林景观工程"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4,325.76万元。根据公司与南宁市园林管理局的约定,该项目的实施需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转让及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事宜。
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湖公园项目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1,081.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6、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湖公园项目公司
7、 拟注册地:广西省南宁市
8、 法定代表人: 何巧女
9、 注册资本:11,081.44万元人民币
10、企业类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建设"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及相关事项
上述各项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须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在广西省南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按照公司与南宁市园林管理局的合同约定而设立,有利于确保五象湖公园(南宁市园博园)的园林景观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公司在广西乃至西南地区的业务开拓和项目管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3日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武建军先生确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经对韩瑶女士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调查和了解,韩瑶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韩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园林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