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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建立园林城市动态调整机制

信息来源:c-yl.com   时间: 2013-04-02  浏览次数:360

    4月1日,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听取命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有关情况的汇报。
    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水上漂流管理规定。建立安全规范是推动漂流这一特色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水上漂流营运安全进行综合监管职责。会议要求各地防止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近期要对现有水上漂流进行一次普查,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整改。
    依照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一定要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保证金存储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把“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县以上政府要严格执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雾霾现象更要高度重视、加强监测、有效应对。
    会议决定,命名榆林市、兴平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紫阳县等12个县为“省级园林县城”,耀州区孙塬镇等4个镇为“省级园林城镇”。同时要求,按照“三强一富一美”的目标修订省级园林城市命名验收标准,建立园林城市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各地加快推动美丽陕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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