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县城申报有了新“办法”
信息来源:c-yl.com 时间: 2013-01-28 浏览次数:274
省住建厅日前介绍,我省新修订了园林县城的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年起,申报园林县城须按新“办法”执行。
新“办法”与旧的相比,在申报范围、条件、时间、程序及申报材料等方面并没有大的差别,但在相关标准上要求更加严密细致。比如,在绿地建设方面,要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8%。在生态环保方面,不仅要求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水体、山体生态保护良好等,而且对空气污染指数、噪音平均值、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都有具体要求。
我省将对已命名的园林县城,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普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抽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报请省政府撤销其命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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