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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洪山区园林局局长涉贿受审

信息来源:c-yl.com   时间: 2012-11-28  浏览次数:274

    今年4月份,从洪山区园林局局长的岗位上升任洪山区政协副主席的女干部邹美春,在局级干部岗位上干了2年之后,被人举报。市纪委对邹美春进行约谈后,邹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昨天,邹涉嫌贪污、受贿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指控:2005年,汪某以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名义,找到时任洪山区园林局局长的邹美春,请求在承接园林局下属单位关山苗圃宿舍及办公区的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邹同意帮忙。2006年初,紫菘公司承接该项目,汪某因介绍该工程获利70万元,2006年10月,邹在住处附近,收受汪某的贿赂30万元现金。
    2006年,汪某得知洪山区园林局下属单位关山苗圃拟新建一座科普楼后,又找到邹提出希望以另一家地产公司的名义承接该项工程,并许诺给邹在深圳购买住房。2006年7月,邹提供其丈夫的银行卡号,汪随即向该卡存入125万元。2007年3月,该公司顺利与关山苗圃签订科普楼建设合同书,次月,邹在其家中附近,收受10万元现金。汪某行贿的165万元,均用于邹个人理财和购置房产。
    2010年4月,关山苗圃公园管理处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陈某的女儿报考了该单位并在邹的关照下顺利应聘。陈某送给邹3万元感谢。
    此外,邹美春还被指控贪污公款: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邹利用担任区园林局局长之便,采取虚构工程合同或者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将该局公款拨付给下属单位洪山区关山公园管理处、洪山区园林绿化开发公司及业务往来单位洪山区花山花木公司,并指使该局员工方某,以方某的名字在银行开户,将虚构的工程款套取现金存入该账户,由其掌控使用。去年3月,因邹调离园林局,方将该银行卡交给邹,并告知卡内剩余有15.9万余元,邹把这笔钱私吞。昨天的庭审,邹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发现,2011年起,就有人在网上论坛发帖检举邹美春,举报其有多套房产及其他违纪行为。但在2010年,邹还被评为“全市反渎职侵权、促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昨天的庭审现场,邹自述30年间,她从一名普通的园林职工走上局级领导岗位,也曾作出不少的成绩,非常不容易,她对自己的罪行后悔不已,她的多位家属在旁听席上掩面而泣。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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